南京审计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稿)

创建者:专接本 发布时间:2017-02-20浏览次数:2991

     根据国务位委员会于授予成人高等育本科毕业定》及江于江省高等育自本科毕业位授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教考【20015)、《于高等育自本科毕业位授予工作有关问题充通知》(苏教考【20025)等文件精神,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授予

第一  凡由我校主考的符合申请条件的高等育自本科毕业生,均可申授予南京审计学院成人高等位。

二、申请条件

    第二  生申南京审计学院成人高等位必符合以下件:

1热爱拥护领导,遵守法,品行端正;

2加高等育自应专业程考平均成绩达70分以上(含70分);

3、掌握一到下列件之一:

1)高等育自本科段外(英语专业指第二外)成绩达70分以上(含70分);

2)在校期间,非英语专业学生到全合格准(合格准以次全四、六员会公布的大语四级报线为准);

3)非英语专业学生,在我校报名加江苏省学位委员会组织的江省成人学士位英语水平统一,成合格。

4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良好或80分以上(含良好或80分)。

第三  凡有下列情之一者,不得授予位:

1、因政治上犯有错误乱纪或其他原因受过记过及以上分,以后有突出悔改表者;

2、考试作弊者;

3程考平均成70分者;

4、外要求者;

5毕业论文(设计)成良好或80分者。

6、本科段英语课程换考者。

三、申请与审核程序

第四  凡符合学位申请条的自学本科毕业生必毕业之日起(以毕业证书日期准)一年内向南京审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申,逾期视作自动放弃,不再补授

第五  凡在获得毕业证书时,但外语成绩未达到学士学位申请要求的学生,可在毕业之日起(以毕业证书日期为准)一年内,在我校报名参加江苏省学位委员会组织的江苏省成人学士学位英语水平统一考试,或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外语考试。成绩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在成绩获取后半年内向南京审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申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不再补授。

第六 学生若在毕业加自程成(除外绩)未能到授予位要求而又想要位者,可在申请毕业继续在自加相关课程的考,直至到要求后再申请毕业(取得毕业证书后再加考的成无效)。

第七  位申受理时间为每年31日至315日、91日至915日。逾期未提交学位申请材料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第八  届时须附相材料:

1、学定登表(可登录南京审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站进行下载)一式两份

2、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印件一份;

3、毕业生登表原件及印件一份;

4、外语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申报评审费共200元(根据苏[2002]114苏财综[2002]118文);

7、小二寸近期免冠正面蓝底照片2

第九  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对者的行初审,初审符合件者有关材料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秘书处审核。

第十  学位评定委员会秘书处审核后,委员会于每年3月和9月进评定(“助学二学历”学生学位评定时间与普本同步)

第十一  经学委员会审核通者,授予位。

第十二  私舞弊,弄作假者,一经查实,校委员会将严肃处理,其所授予的位。

 

四、附则

第十三 加江省成人位英语水平统一的学生必在南京审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加考,江省成人高等位英试报时间为每年的9110日,试时间为每年11月中旬。

第十四 我校自学学专业学生在校期受到记过以上处分者,原则上不授予位。分(作弊学生除外)后一年各方面表现优秀提前或按销处分者,本人申,继续教育学院初审学位评定委员会秘书处审核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学位评定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本实施细则施行中未尽事宜,由学位评定委员会秘书处根据本细则精神予以处理,必要时提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