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主考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今年助学专业、助学第二学历专业登记备案工作,确保专业设置调整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2020年自办助学专业及助学第二学历专业招生专业目录,结合我省招生实际情况,现制定2021年拟开办助学专业及助学第二学历专业清单(见附件1),专业申报应严格在附件1所列专业清单范围内选择,助学第二学历专业应选择层次为本科的专业。对于2020年已登记备案,但未招生的专业,原则上不予备案。今年登记备案专业继续使用原有专业考试计划。
二、专业申报分为助学专业、助学第二学历专业两种,请分别按照附件2、3格式填写,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如需新增助学专业、助学第二学历专业,主考学校应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下发<关于主考学校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助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教考〔2005〕3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自办助学专业管理的意见》(苏教考〔2007〕10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09〕40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将相关申请材料报考试院审批。新增申报专业必须为本校普本已开设专业,并须提供教育部批准开考该专业的文字材料,否则不予审批。
三、本着“安全、规范、稳妥、有序”的原则,我省暂停本年度助学专业新增校外助学点的申报工作。对于2020年已备案的校外助学点及专业点,且2020年已招生,2021年仍有招生意向的专业,各校可直接进行登记备案,备案按照附件4表格格式填写,备案信息务必填写完整、准确。对于2020年已备案,但未招生的专业,原则上不予以备案。所有校外助学点专业未备案前不得在通用平台进行申报。
四、各校应加强对招生专业的摸底和研判,对继续开考的备案专业开展充分的前期调研,对于部分生源少或就业前景不被看好的专业,建议停止备案、招生。请各校在充分酝酿和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参照上年度具体招生情况进行专业登记备案,并于3月31日前在通用考试平台完成专业申报工作。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