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学历课程单项优秀生、学年度优秀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

创建者:曹冬梅 发布时间:2021-10-28浏览次数:2111


南京审计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二学历

课程单项优秀生、学年度优秀生、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为充分调动我校自学考试二学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二学历学生的全面发展,全面提高二学历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二学历教育教学质量,积极推进二学历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我校二学历各专业在读学生。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践行公德。

(二)身心健康,在校能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有良好的个人素养和集体荣誉感。

(三)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刻苦钻研、积极实践,具有较好地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在二学历和主修专业学习过程中,无考试违纪、无故旷考、作弊、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行为,未受到处分。

三、评选评定标准

(一)“课程单项优秀生”:以班级为单位,学年度所开设专业课程单科成绩列班级前3名。

(二)“学年度优秀生”:以班级为单位,学年度所开设课程全部通过,且总分排名列班级前10名。

(三)“优秀毕业生”:以班级为单位,前两学年度所开设课程全部通过,且课程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含85分)。

(四)以上评选项可以兼得。

四、评选办法

(一)二学历辅导员做好评选的各项告知工作,使学生了解本评选办法并明确努力方向。

(二)评选活动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在10月,二学历在读学生按评选要求进行个人申报。

(三)学生根据评选条件,由本人填写《南京审计大学自学考试二学历优秀奖项申报表》(附件1),学生主修所在书院予以初审,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部进行复审,报继续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审定,并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

(四)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南京审计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南京审计大学自学考试二学历优秀奖项申报表.docx

附件2:南京审计大学自学考试二学历优秀奖项汇总表.docx  

 


南京审计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