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1月自学考试“助学二学历”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

创建者:应雯 发布时间:2021-12-21浏览次数:8086

各监考教师、各考生: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202218日、9日举行,我校浦口校区作为考点之一,涉及校内“助学二学历”会计学、金融学、英语、法学四个专业。本次共计20门课程、1332科次考试。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及南京市考办要求,现将相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留校考生做好考试防疫相关工作

1.留校考生备考期间的管理。留校参加考试的二学历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我校防疫管理要求,服从学生处、书院、保卫处等相关部门管理。由于学校已经放假,在疫情期间假期中,学生在留校备考期间须遵守学校防疫管理制度,不出南京,尽量不离校,离校需按照现有流程办理审批手续。留校考生最迟须在110日白天离开学校,1101700学校宿舍将断水断电并予以关闭,不能住宿。继续教育学院已安排补课等有关教学活动,学生应积极参加备考。

2.考生须做好健康情况监测。要求参加考试的考生提前进行健康监测,形成个人健康卡(考前14天健康监控表),并携带参加考试。准确掌握参加考试人员14天内健康状况、旅居史、接触史等关键信息。有发热(体温若超过37.3℃)、咳嗽、乏力、腹泻等症状的人员、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境外旅居史人员、途径重点关注地区或学校要求的其他因疫情不能返校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考生进入考场大楼时主动向考务老师出示当天苏康码(绿码),并在每场考试提交以下纸质内容:考试院规定的14天健康监控表、前一天行程码打印件(8日考试携带7日的行程码打印件、9日考试携带8日的行程码打印件)、48小时核酸报告(若行程码显示有南京市外的城市行踪需提供)。材料不齐全者不得参加考试。纸质材料进入考场后务必统一交给监考老师。

二、考生须做好考试准备工作

1.学习相关考试规章制度学生认真学习考试纪律及与考试相关的各项管理规章,认清考试违规的后果及自己应担负的责任。

2.认真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学生认真复习迎考,端正考试的目的、明确考试要求及纪律,把学风、考风考纪教育作为重要内容,教育学生端正态度,诚实对待考试,培养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品德和作风。特别要强调以下几点:

1)考试一律在指定时间和考场内进行。

2)学生应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并应主动将证件展示在课桌左上角,以备查对。身份证遗失的,一定要提醒学生提前补办临时身份证。

3)学生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按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就座。迟到15分钟以上的,不准参加该课程考试。凡不服从监考教师安排的,取消考试资格。

4)书包、非透明笔袋、书籍、笔记、电子手表和辞典、笔记本电脑、手机、PAD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一律存放在考场的“禁品存放处”。考试用草稿纸由学校根据需要统一配发,其他纸张等一律不得带入考场。

5)考试必须考满2小时,学生最后半小时方可交卷离场,离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与大声喧哗。

6)学生考试时,未经监考教师的同意,不得互借文具、计算器等物品。

7)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开考场(提前交卷者除外)。考试时因病不能坚持考试者,须征得监考教师同意后,由相关人员陪同赴校医务所就医。

8)考试结束时,学生应按现场监考教师的要求及时交卷。交卷(收卷)过程中,学生应保持安静,不得与他人说话。在监考教师清点试卷无误后,学生方可离开考场。经监考教师催促仍不交卷者,监考教师可声明不再收卷,该课程成绩无效。

9)学生必须将考试相关材料(含试卷、答题册、答题卡、草稿纸等)交到监考教师手中或者按照监考教师的现场要求放置在指定场所后,方可离开考场。学生如果擅自将试卷放在考场的桌上但没有告知监考教师就离开了考场,导致最后试卷丢失的,将作为考试违纪予以处理。

三、监考教师做好相关工作

1.监考教师做好健康状况监测。工作人员要提醒监考教师每日在“疫情区块链填报系统”准确登记个人信息,实时掌握监考教师健康状况。考试当天,监考教师体温超过37.3℃,或患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或学校要求的其他因疫情不能返校者,不得参加本次监考,要按照相关流程,及时报备和替换监考,坚决避免影响考试工作

2.监考任务一经确定不允许随意更改监考教师如遇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履行监考任务,应事先到自考部办理调换监考任务的相关手续, 监考教师私自找人代为监考,继教院将按有关规定对有关当事者进行严肃处理。

3.监考教师须严格遵守相关制度规定监考教师应认真组织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监考工作人员守则、考场规则等内容。

考试正式开始前,监考教师应认真检查学生身份证与考试通知书 ,持校园一卡通的学生不得进场考试,如有学生持无效证件参加考试的,将追究监考教师责任;监考教师应认真清理考场,要求学生将相关复习材料须放到指定位置(不得放在学生的桌子旁边),强调学生将携带的手机(含PAD等)、不透明笔袋、电子手表和字典以及具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等放入指定的“禁品存放处”。考试正式开始15分钟后进入考场的学生,不得让其考试,否则追究监考教师的责任。

4.监考教师须严格遵守考试的时间要求。所有监考教师(不分第一监考和第二监考)必须在考试开始前6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参加考务会议并领取试卷后直接去考场,中途不得逗留其他场所。考试结束时,必须清点完全部考试材料,确保无误后,方可允许学生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在第一时间将全部考试材料(含空白试卷、答题册、答题卡等)交到考务办公室,等考务管理人员清点复核无误后方可结束本场监考工作。

自考部工作人员提前提醒巡考领导、监考教师、考务老师按照上述通知的时间要求,按时到岗,确保自学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南京审计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