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审计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学士学位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必须符合《南京审计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文件规定的条件。
二、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课程包括专业学位课程、学位英语以及本科毕业论文。
三、专业学位课程考试科目:专科起点本科考两门专业课,详见相应版本的南京审计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方案。
四、专业学位课程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学期期末考试周内,由继续教育学院确定考试时间后及时发布专业学位课程考试通知,有意参加相应专业学位课程考试的本科学生都可以根据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继续教育学院报名,通过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后可获得参加相应专业学位课程考试资格。
五、专业学位课程根据南京审计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方案学完即考,由南京审计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组织考试。申请南京审计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各门专业学位课程考试的成绩必须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学位课程经审批免修免考的,以合格(60分)计。
六、学位英语考试由学校组织,参加考试报名时间为每年5月和11月,相应考试时间为5-6月和11-12月。
七、申请南京审计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必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成绩合格,或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合格。
八、本科学生原则上应在毕业学年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的毕业论文和答辩。申请南京审计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其毕业论文成绩必须达到中等或70分以上;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毕业论文成绩未达到中等或70分者,经过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审批同意后,学生可以获得一次重新撰写毕业论文和答辩的机会。
九、本办法自 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南京审计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