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审计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优秀函授站及先进工作者评选暂行办法》(南审继教发〔2018〕1号)及《关于印发<南京审计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函授站评估考核办法>的通知》(南审继教发〔2021〕8号)的相关规定,按照评选条件、程序和要求,经校外教学点申报,继续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评审和审定,确定了拟表彰对象名单(具体名单附后)。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1日至11月2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南京审计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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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3年度南京审计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优秀校外教学点、成人高等教育思政教育工作先进校外教学点及先进工作者等拟表彰名单
南京审计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11月21日
附件:2023年度南京审计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优秀校外教学点、成人高等教育思政教育工作先进校外教学点及先进工作者等拟表彰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