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自考助学专业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通知

创建者:自考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1-20浏览次数:747

各有关自考班主任:

    现将南审自考办2018年(上)自考助学专业毕业生申报学位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此次申报仅限毕业证书上毕业时间为2017年12月30日的我院自考助学专业本科毕业生,申报条件必须严格按照《南京审计学院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办法》文件规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学士学位:

    1、因政治上犯有严重错误、违法乱纪或其他原因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2、考试作弊者。

    3、学位课程考试平均成绩未达70分者(不包含外语成绩)。

    4、外语成绩未达要求者。

    5、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未达良好或80分者。

    二、申报材料:以下复印件按序号顺序排列。

    1、本科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2、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3、外语成绩证明复印件一份(如参加自学考试外语成绩达到70分,只需提供1、本科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即可;如为学位英语达到60分,请单独附一份成绩证明,需将学生参加学位英语的准考证号、何时参加和成绩注明清楚并请班主任签名)。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必须与原件一致,班主任审核无误后须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

    5、学士学位评定登记表一式一份。(纸质表单独上交不与所报材料放在一起)

    6、申报及评审费每生200元(根据苏价费函[2002]114号、苏财综[2002]118号文)。

    7、电子档材料:

    A、符合学位授予条件学生信息表(电子档见附件)

    B、电子照片(文件名格式:身份证号码.jpg)

    C、学士学位评定登记表(电子档见附件)

    8、请在交来的纸质学位评定登记表、审核材料右上角标注序号,序号顺序和电子表顺序一致。

    三、注意事项:

    1、毕业生必须在毕业之日起(以毕业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一年内按规定时间由本人前往南京审计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考部办理申请手续,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并不再补授。

    2、若考生在毕业前未达到学位课程(不含外语)申请条件而又想获得学士学位的,可以在申请毕业登记前继续参加相关课程的考试(核),直到学位申请条件达到后再在规定时间内申请。

    3、凡在获得毕业证书时,但外语成绩未达到学士学位申请要求的学生,可在毕业之日起(以毕业证书日期为准)一年内,在我校报名参加江苏省学位委员会组织的江苏省成人学士学位英语水平统一考试,或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外语考试。成绩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在成绩获取后半年内向南京审计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申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不再补授。

    4、证书具有唯一性,遗失不予补办。如证书信息打印有误,务必于证书颁发日期的60天内反馈信息至我办,可换发证书。逾期我校只开具情况证明,不换发证书。

    5、如有不清楚事宜可与我办联系,联系人:钟老师,联系电话:025-86585208。


南京审计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考部

                                              2018年1月17日